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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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公共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共教室是学校课堂教学、师生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和育人基地,为加强公共教室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和育人环境、确保教学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共教室,是在各校区由教务处安排课堂教学使用、由课室管理中心承担维护管理的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公共制图室、公共自习室、教师休息室等。

第三条 在各校区由教务处安排课堂教学使用、由学院自行维护管理的教室,教务处与学院另行制定相关教室的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公共教室的安排使用与借用审批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日制本科教学的公共教室安排与使用,包括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与考试、课堂教学临时变动的申请与审批、教学计划外的公共教室借用申请与审批等。

第五条 在公共教室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需调课、停课或补课时,应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相应申请,并按规定完成相应审批手续。

第六条 校内单位需借用公共教室举办活动时,应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相应申请,并按规定完成相应审批手续。

第七条 校团委负责对校内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在公共教室举办的学生活动进行内容审查和过程监督。

第八条 校内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需借用公共教室举办活动时,应由活动指导教师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预约需借用的教室,同时在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学生活动申请表,并按规定完成相应审批手续。

第九条 教务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学的公共教室安排与使用,包括研究生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与考试、研究生课堂教学临时变动的申请与审批、研究生教学计划外的公共教室借用申请与审批等。

第十条 教务处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继续教育教学的公共教室安排与使用,包括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与考试、继续教育课堂教学临时变动的申请与审批、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外的公共教室借用申请与审批等。

第十一条 教务处、课室管理中心根据学生自习人数和节能减排要求开放公共教室的数量和使用时间。

第十二条 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批改作业、答疑交流的场所,主要供教师使用,学生不得占用。

第十三条 校内单位承接社会考试、校园招聘会等社会服务时,应根据现有环境与条件,提前与教务处、课室管理中心协商公共教室的使用安排与相关协调工作。校内承接单位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公共教室调整使用安排通知相关单位,使用完公共教室后需恢复原样。如因校内承接单位原因导致校内正常教学工作无法进行,校内承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授权

第十四条 课室管理中心负责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维护管理与技术保障,按照学校教学作息时间,配合在公共教室开展的课堂教学与各类活动。

第十五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将教学计划的安排与变化,以及公共教室的借用信息,及时提供给课室管理中心。

第十六条 课堂教学使用多媒体公共教室时,课室管理中心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计划安排、经批准的调停补课申请单,为使用人的校园一卡通办理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授权或变更授权。负责教师将对授权的多媒体设备使用负责,未经批准教师不得私自为学生活动开启多媒体设备,“谁刷卡,谁负责”。

第十七条 新调入和分配来我校的教师,如对我校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的操作不熟悉,应参加由课室管理中心组织的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培训或辅导。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在多媒体公共教室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时,应提前联系课室管理中心,进行专用软件的安装。

第四章 公共教室英语播音系统的使用管理与设备维护

第十九条 公共教室英语考试听力播音系统的使用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听力播音的计划安排,外国语学院负责听力播音的现场操作,保卫处负责听力播音的安全保卫。

第二十条 课室管理中心负责公共教室英语考试听力播音系统的设备维护与技术保障,专用于英语考试的听力播音。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的全国英语考试之前,课室管理中心于指定时间在各校区教学楼区域,播放英语听力考试的试音信号,参加全国英语考试的考生携带耳机到准考证指定的考场,测试听力耳机的收音效果。

第二十二条 参与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自备听力耳机,当耳机有故障时,应及时前往耳机售后点进行维修,以保证耳机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 公共教室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与设施维修

第二十三条 保卫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校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教学楼和公共教室开展安全保卫和治安巡逻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保卫处、课室管理中心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安全用电的宣传和检查,如发现在教学楼、公共教室出现违规用电的现象与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

第二十五条 保卫处、教务处、课室管理中心和物业管理公司,如发现在教学楼内、外举行的活动或施工影响到公共教室的教学或考试,应及时劝阻和制止该活动或施工。

第二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根据课室管理中心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各校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教室开展卫生保洁、零星维修、水电巡查及维护、中央空调及教室开关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维保公司对大学城校区教学楼中央空调开展日常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课室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校区物业管理公司保管所在校区公共教室和教师休息室的钥匙,根据教室的使用安排(含教学安排等)进行门锁管理。

第六章 公共教室的文明守则与安全须知

第二十八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爱护学校公共财物。

第二十九条 自觉维护教学楼和公共教室的严肃和安静,不高声喧哗,不嬉戏打闹,不影响课堂教学,不影响他人学习,上课时不接听和拨打电话,自习时不反锁教室门。

第三十条 自觉维护教学楼和公共教室的环境和卫生,不在教室吃早餐和盒饭,不在教室聚餐,不在教室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把垃圾留在座位和抽屉。

第三十一条 自觉维护教学楼的墙壁和过道,自觉维护公共教室的桌椅、讲台、门窗等设施,不乱涂写、不乱张贴、不乱刻划、不乱喷画。

第三十二条 自觉维护公共教室的多媒体设备,不在投影幕布等设施上涂写,不把杂物放在多媒体讲台柜内。

第三十三条 自觉维护公共教室的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或发现室内无人时,关闭灯管、风扇和空调。

第三十四条 对于公共教室可移动的桌、椅、凳和多媒体设备配件,不得搬出和带离教室,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十五条 遇有强风大雨时,主动关好教室的门、窗。

第三十六条 遇有紧急突发事件时,要有序地疏散,防止在走廊和楼梯过度拥挤。

第三十七条 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三十八条 发现教学楼和公共教室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需要维修时,请依照张贴在公共教室和教师休息室的联络电话,通知课室管理中心。

第七章 公共教室的严禁事项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严禁举行违反国家政策的集会,严禁组织或者参与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和精神文明等扰乱学校及社会管理秩序的活动,严禁散布违反社会道德和不健康的言论,严禁散发未经登记、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

第四十条 严禁以虚假理由申请借用公共教室;严禁非法占用公共教室,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十一条 严禁各类违规用电行为,包括私自拉线接电、为电动助力车充电、在教室内烹煮食物等;严禁焚烧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

第四十二条 严禁损坏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等教室设施,包括多媒体设备、教室门锁、课桌椅、空调设备等;严禁将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家具移出室外或挪作他用;严禁在教室黑板、墙面、门窗、课桌椅、投影幕、窗帘等处涂写不当信息、张贴不当广告。

第四十三条 对在公共教室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其移交相关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21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课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广东工业大学公共教室使用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19号)同时废止。凡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