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大课【004】号
一、 教师休息室是为教师提供课间休息、批改作业、答疑交流的场所,主要供教师使用,学生不得占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堆放杂物挤占休息室的空间。
二、 不得擅自拆改教师休息室的各项设施,如有损坏,将视情节轻重按价赔偿。
三、 为防止火灾,要正确使用休息室提供的微波炉、电冰箱等家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自增设电线负荷,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个人承担责任。严禁在教师休息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 教师可以针对教师休息室的建设、物品配备和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便管理部门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服务质量。
五、 教师要爱护室内设施,不得在室内吸烟、丢弃烟头和其他杂物,自觉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六、 离开教师休息室时,自觉关闭门窗及用电设备,做到防火、防盗、防事故。如发现安全隐患,每位教师均有义务告知学校管理人员、以保证教师休息室安全。
课室管理中心
2022年4月7日